朝陽科技大學應徵人員 - 資蒐集告知函

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告知下列事項:

 

一、  蒐集之機關名稱:朝陽科技大學

二、  蒐集之目的: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係為進行人員招募作業管理。法定之特定目的為:002人事管理(包含甄選)。

三、 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:識別類(C001C003)、特徵類(C011C012C013C014)、家庭情形(C021C022)、社會情況(C035C039)、教育、考選、技術或其他專業(C051C052)、受情形(C061C062C063C064C068)、健康與其他(C111)。如有自傳,資類別(C001~C134)

四、 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1、 本校將於台灣地區(包括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)利用您的個人資料;利用期間為招募至聘用期間,如您未於本次招募獲得聘用,本校將於年內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以利相關職缺的通知。

2、 利用方式及對象:本校將於上述期間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各項聯繫及通知(例如:電子郵件、電話等)

五、 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: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請求查閱、補充、更正、製給複製本及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,行使方式請洽各徵才單位聯絡人。

六、  本校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,如有欄位未填寫,則可能對您的面試審有所影響。